销售条款与条件
一、条款优先性
买方明确同意放弃自身标准条款的适用,即使买方的条款制定时间晚于本销售条款。任何对本条款的修改或豁免须以买卖双方书面协议为准。
二、付款条件
1. 发票应于开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,订单或发票中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2. 逾期未付款项,买方应按未付金额的10%支付违约金(或注明“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X倍计算”以符合中国法规)。
3. 逾期超过60日,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账款催收,由此产生的律师费、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三、服务承诺与责任限制
1. 我方承诺以合理商业努力按时交付货物,但不对结果作绝对保证。
2. 买方因终端消费者索赔产生的纠纷,不得要求我方作为第三方承担责任。
四、质量异议与索赔
买方须于货物签收或服务完成之日起8日内,以书面形式(建议使用国内快递物流公司可追踪方式)向我方注册地址提出书面异议,逾期视为验收合格。
五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1.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。
2. 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提交我方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六、其他
本条款未尽事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